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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支架式电钻基本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2012-06-14 | 关注:5103

5.1  基本要求
 5.1.1  电钻应符合本标准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相同零件应具有互换性。
 5.1.2  电钻的外购件、外协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或检验合格文件。
 5.1.3  电钻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空气中含有甲烷的煤矿井下;
环境温度在-20℃~+40℃;
环境空气湿度不超过95%±3%RH(25℃时);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带冲洗水功能的电钻,配备的水源应清洁,水温不超过30℃。
 5.2  安全性能
 5.2.1  电钻外壳部件采用轻合金材料时,抗拉强度应不低于120MPa,摩擦火花安全性能应符合
 GB/T13813的规定。
 5.2.2  电钻外壳部件采用非金属聚合物材料且表面积大于100cm2时,其阻燃及导电性能应符合MT113的规定。
 5.2.3  电钻配备的电缆应符合MT818.8的规定。
 5.2.4  电钻空载运行时,声功率级应不高于95dB(A),负载运行的声功率级应不高于105dB(A)。
 5.2.5  架柱式与座架式电钻在2.5倍额定转矩的过载转矩下,支架构件应不出现以下现象:
 a) 机件破损、变形;
 b) 支撑构件因过载转矩造成电钻支架体顷翻等异常。
 5.2.6  电钻配套电机应符合5.11的规定。
 5.3  外观
5.3.1  电钻外表应光滑,不应有伤及操作人员的尖棱、尖角;水管的管路布置应整齐。
5.3.2  电钻外壳表面的喷涂漆应均匀,不得有缺失、起皱、起泡、掉漆等现象。
5.4  冲洗水路承压及密封
 带冲洗水功能的电钻,在规定的供水压力范围内,冲洗水路应通畅;在最高供水压力1.5倍的水压下,承压及密封部件不应出现渗漏、变形、破损、爆裂等异常现象。
5.5  空载性能
5.5.1  电钻装配后应进行空载运行试验,空载运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主机(回转钻)、推进器、支架构件等动作灵活、准确、可靠、无异常声响
 b) 电钻在导轨上往复运动平稳。
5.5.2  架柱式电钻与座架式电钻支撑机构的调整应灵活。
5.6  机重与几何参数
5.6.1  电钻主机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规定值,******允许偏差为±5%。
5.6.2  电钻支架的******工作高度应不小于规定值的95%,最小工作高度应不大于规定值的105%。
5.6.3  电钻推进器的总长度与推进行程应符合规定值,******允许偏差为±5%。
5.6.4  电钻的钻孔变幅角度应符合规定值,******允许偏差为-2°。
5.6.5  电钻各组成部分的机重,应不大于规定值,******允许偏差为+5%。
5.7   回转与推进性能
5.7.1  在额定工况下,电钻的额定转矩应不小于规定值。
5.7.2  电钻主机回转机构应具有2.5倍额定转矩以上的过载能力,应不发生转速突变、停转、电机声音异常等现象。
5.7.3  机械式推进器电钻在额定转矩下运转时,推进力应不小于规定值的95%。
5.7.4  机械式推进器的空载推进速度与空载返回速度应不小于规定值的95%。
5.7.5  电钻推进器为人力推进时,电钻主机在导轨上的空载推进阻力,应不大于电钻主机机重的1%。
5.8  振动机构的振动性能
 在规定工作条件下,回转振动机构的振动功能应灵活、可靠,振动频率和振动幅值应不低于技术文件中的规定值 。
5.9  钻进性能
 电钻在额定工况下,采用直径Φ40mm~Φ42mm的钻头,在抗压强度为60MPa~80MPa的岩石上钻进水平孔,其钻孔速度应不低于产品技术文件中的给定值,但最低值应不小于280mm/min。
5.10  可靠性
5.10.1  电钻连续运转120min,应不出现停转、机件破损等异常现象,电钻机头部分任意一点的表面温度应不超过60℃。
5.10.2  电钻无故障累计钻孔深度应不小于1000m。
5.11  配套电机
5.11.1  配套电机防爆结构和性能应符合GB3836.1-2000、GB3836.2-2000、GB3836.3-2000的要求,并应按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审查合格的图样和文件制造,电机型号编制规则应遵照附录A的规定。
5.11.2  电机本体部分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4942.1-2006规定的IP44;接线盒部分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5。
5.11.3  电机外壳采用轻合金材料时,应符合GB3836.1-2000的规定。
5.11.4  电机外壳部件采用非金属材料时,应符合GB3836.1-2000的规定。
5.11.5  电机的风扇及风扇罩应符合GB3836.1-2000第17章的规定。
5.11.6  电机隔爆外壳的接合面配合间隙、长度和粗糙度应符合GB3836.2-2000的规定。
5.11.7  电缆引入装置应有防松及防止电缆拔出的保护装置,电缆应能承受按GB3836.1-2000附录D中规定的夹紧试验和GB3836.2-2000附录D中规定的密封性能试验。
5.11.8  接线盒的密封圈应能承受GB3836.1-2000附录D中D3.3规定的老化试验。
5.11.9  接线盒内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3-2000中4.3、4.4的规定。
5.11.10  电机接线空腔内的电路连接件旁,应设置接地连接件并应符合GB3836.1-2000第15章的规定,
5.11.11  电机接线腔内的接线柱所能承受的扭转力矩,应符合GB3836.1-2000中23.4.5的规定。
5.11.12  电机外壳耐压及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应符合GB3836.2-2000中第15章的规定。试验后不得产生影响隔爆性能的变形和损坏。
5.11.13  电机外壳精加工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GB3836.2-2000中15.1的规定。隔爆外壳应未发生损坏和永久性变形。
5.11.14  电机外壳应能承受GB3836.1-2000中23.4.3.1规定的冲击试验。
5.11.15  电机各绕组对机壳的绝缘应能承受表2规定的试验电压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绝缘应无击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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